从隔离到共管:保护地范式的转变—结合美、加、澳等国家法律实践的考察

日期: 2021-10-29      点击数:

作者:秦天宝

  “保护地”Protected Areas概念的存在,自古已然。保护地的现代概念,从历史上可以追溯到19世纪政府正式设立往往等同于国家公园的保护地的时代。1959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在国际上承认了国家公园和保留地的重要性,不仅指出它们对于人类理想、文化和福祉的价值,而且还指出它们的生态、经济和科学价值。

  根据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地”是指一个划定地理界限,为达到特定保护目标而指定或实行管制和管理的地区。199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保护地定义为“通过法律或其它有效手段进行管理,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以及其它自然和文化资源管理的陆地或海洋”。IUCN将保护地划分为严格的自然保护区(strict nature reserve)、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自然遗迹(natural monument)、栖息地/物种管理区(habitat/species management area)、陆地及海洋景观保护区(protected landscape/seascape)、资源管理保护区(managed resources protected area)等6类。IUCN的这个定义是广义的保护地,囊括了几乎所有类型的保护区和保护地,代表了国际上对保护地概念的一般观点。

  保护地的主要管理目的和作用包括:科学研究;荒地保护;物种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环境设施的维护;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旅游和重建;教育;自然生态系统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文化和传统习俗的保护。

  保护地具有重大的价值。近年来,总价值的概念已经被普遍运用于转变仅仅用经济指标来衡量所有价值和惠益的做法。图1就表明了总价值的各种价值和惠益。其中,很多价值和惠益是不能从经济上进行衡量的。

  如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已意识到:将天然或近天然的区域划作保护地是非常明智的做法,因为它们可以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维持自然生态过程,以及地理、风景或文化价值。

  过去几十年中,全球保护区数量不断增加。根据IUCN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自然保护监测中心(UNEP-WCMC)共同汇编的《2003年联合国保护地名录》,全球现共有102102处保护地,占地面积超过188万平方公里,约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12.65%,也相当于中国、南亚和东南亚陆地面积的总和。其中,有67%的保护地属于上述IUCN所确定六种保护地之列,占全部保护地面积的81%。在过去20多年间,全球范围内,无论是保护地的数量还是面积,都在大幅度的增加。与1962年相比,全球保护地的数量增加了10倍,保护地的面积增加了6.8倍。这也反映了当前全球保护的总体状态。

图1 保护地总价值(TEV)的构成要素

  相应地,保护地的概念也从国家公园和严格的自然保护地发生演变,逐步扩大到为保全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功能及服务,以及保证保护地内外本地居民的需要而实施管理的区域。随着保护地提供的养护和可持续使用惠益的不断扩大,其中牵涉到的利害关系方的范围也随之扩大,尤其重要的是,在许多地方,土著和当地社区也日益被作为主要的推行者和受益者包括进来。

《清华法治论衡》2012年第2期